9月3日,由國家衛生健康委、農業農村部和市場監管總局聯合發布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GB2763-2021)標準正式實施,與2019版相比,新增農藥品種81個、殘留限量2985項,標準數量首次突破1萬項。
施用農藥是預防和控制病蟲草害的主要措施,對于保證農產品產量和質量有重要作用,在技術發展到一定程度之前是農業生產的必要環節。然而不正當使用農藥也導致了農產品出現農藥殘留超標問題,危害群眾的身體健康。農殘超標已經成為突出的農產品質量安全問題,解決農殘超標問題也成為我國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讓人們吃得放心的關鍵。
解決農殘超標問題首先要做的就是制訂農藥最大殘留限量標準,明確農產品中農藥殘留的上限。由于農藥的廣泛使用,農藥殘留是無法避免的,但是正如很多人所說“脫離劑量談毒性就是耍流氓”,只要農藥的殘留量、毒性和食用的量不超過一定的劑量水平,殘留有農藥的農產品就不會對健康造成威脅。而只有確定這一安全標準,才能對農藥殘留問題進行監管。
我國對農藥殘留超標問題十分重視。2012年,在《食品安全法》指導下,我國將原有農業殘留相關標準整合發布《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GB 2763),而后又多次進行修訂。9月實施的2021年版已經是第六版,涵蓋的農藥種類從322中增加到564種,農藥最大殘留限量標準從2293項增加到10092項,基本覆蓋我國批準使用的農藥品種和主要植物源性農產品。
檢測結果是判斷農產品農藥殘留量是否超標的直接依據,農藥殘留限量的變化對農產品檢測行業將帶來重要影響。新版標準新增81個農藥品種、2985項殘留限量標準以及20個食品種(類)。需要進行檢測的農藥品種與農產品種類變得更多,擴大了農藥檢測的市場需求。
此外,在檢測方法標準方面,新版標準共推薦194個配套檢測方法標準。新增GB 23200.116、GB 23200.117、NY/T 1721、SN/T 1971、SN/T 4066、SN/T 4591、SN/T 4655等7項配套檢測方法標準;修訂SN 0654和SN/T 1605兩項檢測方法標準;刪除GB/T 5009.110和GB 23200.72兩項檢測方法標準。此外同步發布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植物源性食品中331種農藥及其代謝物殘留量的測定 液相色譜-質譜聯用法》等4項23200系列標準也可以用于新版農藥殘留限的測定。
檢測方法標準的新增、修訂和刪除對農產品檢測的影響更為直接,相關檢測機構不僅需要培訓檢測人員學習新的檢測方法,還需要檢查實驗室的儀器設備、試劑材料等能否滿足檢測需求。此外,新的檢測方法為更多的農藥殘留限量項目提供檢測方法,完善了農藥殘留檢測方法標準體系,使檢測機構在實際檢測是方法更規范,提高檢測結果的可靠性。
新版標準涵蓋的限量標準數量大量增加,完成了《加快完善我國農藥殘留標準體系的工作方案》提出的1萬項目標,為保障我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提供了更充分的技術支撐,也促進了我國農產品檢測行業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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