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臺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公布食品藥品典型案例(第一百零三批),食品領域案例如下:
劉某來經營未按規定進行檢疫的肉類案
蓬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劉某來經營的豬肉攤點進行現場檢查,發現當事人經營未按規定進行檢疫的肉類違法行為。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蓬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山東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點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的規定,給予當事人沒收涉案物品和違法所得并處罰款的行政處罰。
煙臺市蓬萊區勇成烘焙店生產經營標簽含有虛假內容的食品案
蓬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接到群眾舉報,對煙臺市蓬萊區勇成烘焙店進行現場檢查,發現當事人生產經營標簽含有虛假內容的食品違法行為。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條的規定。蓬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的規定,給予當事人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的行政處罰。
泓安堂(煙臺市)醫療有限公司蓬萊唐君同診所經營標簽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規定的食品案
蓬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泓安堂(煙臺市)醫療有限公司蓬萊唐君同診所進行現場檢查,發現當事人經營標簽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規定的食品違法行為。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條的規定。蓬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的規定,給予當事人沒收涉案物品和違法所得并處罰款的行政處罰。
煙臺市蓬萊區裕謙酒水批發超市銷售標簽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規定的食品案
蓬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煙臺市蓬萊區裕謙酒水批發超市進行現場檢查,發現當事人采購食品未查驗食品合格證明文件、銷售標簽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規定的食品違法行為。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和第六十七條的規定。蓬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和第一百二十四條的規定,給予當事人警告、沒收涉案物品和違法所得并處罰款的行政處罰。
煙臺東城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要求的裙帶菜案
2023年5月8日,煙臺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從食品安全智慧監管系統獲悉,在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的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中,煙臺東城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裙帶菜(生產日期:2022-12-27)鉛(以Pb計,干重計)項目不符合GB2762-2017《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檢驗結論不合格。
當事人生產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要求的裙帶菜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之規定,煙臺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給予其罰款、沒收違法所得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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