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等6部門工作部署,海南省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持續加大茶葉過度包裝監督執法力度,依法糾正一批生產經營過度包裝茶葉的行為。現公布5起過度包裝典型案例。
案例1: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糾正某茶葉店銷售包裝空隙率超標茶葉的行為
2024年1月11日,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某茶葉店(以下稱當事人)未遵守限制商品過度包裝的強制性標準的行為依法責令改正。2024年1月19日,經復查,當事人已整改。
2024年1月11日,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在商品過度包裝專項執法檢查中,發現當事人銷售的“天福銘茶 天福有情”海南綠茶,禮盒凈含量/規格:250克(2罐×125克/罐),外包裝為長方體,長、寬、高為25cm×21.4cm×11.5cm,經執法人員現場手動法測算,該款茶葉禮盒的包裝空隙率為47.2%,不符合GB 23350-2021《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 食品和化妝品》中有關“單件凈含量Q>50,空隙率≤30%”的規定要求。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棄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構成生產經營者未遵守限制商品過度包裝強制性標準的行為,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棄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條之規定,依法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下架相關產品停止銷售。
案例2:澄邁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糾正某商行銷售包裝空隙率超標茶葉的行為
2024年1月9日,澄邁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對某商行(以下稱當事人)未遵守限制商品過度包裝的強制性標準的行為依法責令改正。2024年1月12日,經復查,當事人已整改。
2024年1月9日,澄邁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在茶葉產品質量監督抽查中,發現當事人銷售的“天仙配-陳皮白茶”(凈含量:250g ),禮盒外包裝為長方形,長、寬、高為38.9cm×34.5cm×7.4cm,經手動法現場測算,該款茶葉禮盒的包裝空隙率為67.3%,不符合GB23350-2021《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 食品和化妝品》中有關“單件凈含量>50,空隙率≤30%”的規定要求。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構成生產經營者未遵守限制商品過度包裝強制性標準的行為,澄邁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條之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下架相關產品停止銷售。
案例3:三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糾正某商行銷售包裝空隙率超標茶葉的行為
2023年12月28日,三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某商行(以下簡稱當事人)未遵守限制商品過度包裝的強制性標準的行為依法責令改正。2024年1月3日,經復查,當事人已整改。
2023年12月28日,三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在茶葉產品過度包裝專項檢查中,發現當事人銷售的“水滿潤紅(紅茶)”,凈含量/規格:120克(2包×60克/包),禮盒外包裝為長方體,長、寬、高為34cm×18cm×11.5cm,經手動法現場測算,該茶葉禮盒的包裝空隙率為77.8%。不符合GB23350-2021《限制茶葉過度包裝要求 食品和化妝品》中有關“單件凈含量>50,空隙率≤30%”的規定要求。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構成生產經營者未遵守限制茶葉過度包裝強制性標準的行為,三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條之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下架相關產品停止銷售。
案例4:儋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糾正某煙酒茶行銷售包裝空隙率超標茶葉行為
2023年11月29日,儋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某煙酒茶行(以下簡稱當事人)未遵守限制商品過度包裝的強制性標準的行為依法責令改正。2023年11月30日,經復查,當事人已整改。
2023年11月29日,儋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在茶葉產品過度包裝專項檢查中,發現當事人銷售的“金交椅·肉桂”“三仰峰·肉桂”兩款茶葉禮盒凈含量均為(規格:100g),茶葉禮盒外包裝為長方體,長、寬、高均為35.5cm×23cm×5cm,經手動法現場測算,以上兩款茶葉禮盒的包裝空隙率為68.15%,不符合GB23350-2021《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 食品和化妝品》中有關“單件凈含量>50,空隙率≤30%”的規定要求。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構成生產經營者未遵守限制商品過度包裝強制性標準的行為,儋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條之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下架相關產品停止銷售。
案例5:陵水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糾正某茶莊銷售過度包裝茶葉的行為
2023年12月22日,陵水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聯合陵水縣綜合行政執法局對某茶莊(以下簡稱當事人)未遵守限制商品過度包裝的強制性標準的行為依法責令改正。2023年12月25日,經復查,當事人已整改。
2023年12月22日下午,陵水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和綜合行政執法局在茶葉過度包裝聯合執法檢查中發現,當事人貨架上銷售的“紅茶禮盒”凈含量/規格:250克(2罐×125克/罐),外包裝為長方體,長、寬、高為32cm×23cm×11.5cm,經手動法現場測算,禮盒的包裝空隙率為61.6%,不符合GB23350-2021《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 食品和化妝品》中有關“單件凈含量>50,空隙率≤30%”的規定要求。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構成生產經營者未遵守限制商品過度包裝強制性標準的行為,陵水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條之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下架相關產品停止銷售。
供稿:執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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