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蘇省財政廳、省科技廳、省工信廳、省地方金融局等四部門印發《關于實施中小微制造企業設備購置更新改造貸款擔保支持政策》(下稱“設備擔”),將加大財政金融政策支持,鼓勵引導新一輪大規模設備更新,實施中小微制造企業設備購置更新改造貸款擔保支持政策,總規模為200億元。
在支持對象方面,“設備擔”支持對象為省內中小微制造企業,包括:“1650”先進制造業集群企業、重點產業鏈企業,“51010”戰略性新興產業集群企業、未來產業集群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專精特新企業等。“設備擔”主要支持企業通過貸款購置、更新、改造生產設備。銀行和擔保機構在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指導下,審核確定支持對象及其設備購置更新改造項目。
“設備擔”擔保總規模200億元,單戶企業擔保額度最高5000萬元,且不超過企業購置更新改造設備投入金額的70%。擔保費率不超過1%(年化)。企業所購置更新改造的設備作為反擔保抵押物。擔保起始日應不晚于2025年12月31日。先到先得,用完即止。鼓勵向初創企業、小微企業、民營企業傾斜。
“設備擔”擔保費補貼實施免申即享機制。擔保機構(保險機構)在開展“設備擔”業務時,應與企業在擔保(保險)合同中約定,企業享受財政補貼政策期間由省財政按照80%補貼擔保費(保險費),企業自行承擔20%。擔保(保險)合同自企業支付完其自行承擔的擔保費(保險費)即生效,企業不需要墊付財政補貼資金。補貼資金先預撥、后結算。省財政根據“設備擔”業務開展情況,分期撥付補貼資金給被擔保(保險)企業所在地市縣財政部門,由市縣財政部門及時與相關擔保機構(保險機構)審核結算。
省財政對開展“設備擔”業務規模前五名的擔保機構(保險機構),按照其“設備擔”擔保(保險)業務金額的1‰給予相關機構一次性獎勵,政策到期后審核兌現。鼓勵省級再擔保機構對“設備擔”業務給予風險分擔,符合規定條件的可享受省財政融資擔保代償補償資金池政策支持。省財政將“設備擔”業務開展情況作為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績效評比的參考因素。
“設備擔”業務通過省普惠金融發展風險補償基金服務平臺在線申請(網址:www.jsphjr.com),符合條件的企業在該服務平臺登陸并注冊后,點選“我要擔保”——“設備擔”,并按提示要求進行填報和申請。
關于實施中小微制造企業設備購置更新改造貸款擔保支持政策的通知
(蘇財金〔2024〕33號)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推動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行動方案》(國發〔2024〕7號)精神,按照省政府有關部署要求,加大財政金融政策支持,鼓勵引導新一輪大規模設備更新,決定實施中小微制造企業設備購置更新改造貸款擔保支持政策(簡稱“設備擔”)。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支持對象
“設備擔”支持對象為省內中小微制造企業,包括:“1650”先進制造業集群企業、重點產業鏈企業,“51010”戰略性新興產業集群企業、未來產業集群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專精特新企業等。“設備擔”主要支持企業通過貸款購置、更新、改造生產設備。銀行和擔保機構在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指導下,審核確定支持對象及其設備購置更新改造項目。
二、擔保額度、費率和反擔保
“設備擔”擔保總規模200億元,單戶企業擔保額度最高5000萬元,且不超過企業購置更新改造設備投入金額的70%。擔保費率不超過1%(年化)。企業所購置更新改造的設備作為反擔保抵押物。擔保起始日應不晚于2025年12月31日。先到先得,用完即止。鼓勵向初創企業、小微企業、民營企業傾斜。
三、擔保機構
省內經地方金融管理部門批準設立的融資擔保機構可以依法依規開展“設備擔”業務,包括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民營融資擔保機構等。對于省內保險機構通過貸款保險方式對中小微制造企業設備購置更新改造貸款提供增信,并且符合本政策有關要求的,比照給予保險費補貼等支持。
四、操作程序
“設備擔”通過省普惠金融發展風險補償基金服務平臺在線申請(網址:www.jsphjr.com),符合條件的企業在該服務平臺登陸并注冊后,點選“我要擔保”——“設備擔”,并按提示要求進行填報和申請。擔保機構(保險機構)應及時在該服務平臺中登記備案擔保(保險)信息,“設備擔”總規模達到200億元時,服務平臺將停止接受登記備案。同時,對于“設備擔”擔保(保險)提前解保、發生代償和正常結清的,應在5個工作日內更新服務平臺相關信息。
五、擔保費補貼
省財政對符合條件的“設備擔”業務,按照擔保費(保險費)的80%給予補貼,補貼期限最長3年,且不超過承保期限。其余20%擔保費(保險費)由企業承擔。補貼資金根據擔保(保險)責任金額、承保時間(天數)據實計算。
六、免申即享
“設備擔”擔保費補貼實施免申即享機制。擔保機構(保險機構)在開展“設備擔”業務時,應與企業在擔保(保險)合同中約定,企業享受財政補貼政策期間由省財政按照80%補貼擔保費(保險費),企業自行承擔20%。擔保(保險)合同自企業支付完其自行承擔的擔保費(保險費)即生效,企業不需要墊付財政補貼資金。補貼資金先預撥、后結算。省財政根據“設備擔”業務開展情況,分期撥付補貼資金給被擔保(保險)企業所在地市縣財政部門,由市縣財政部門及時與相關擔保機構(保險機構)審核結算。
七、激勵支持
省財政對開展“設備擔”業務規模前五名的擔保機構(保險機構),按照其“設備擔”擔保(保險)業務金額的1‰給予相關機構一次性獎勵,政策到期后審核兌現。鼓勵省級再擔保機構對“設備擔”業務給予風險分擔,符合規定條件的可享受省財政融資擔保代償補償資金池政策支持。省財政將“設備擔”業務開展情況作為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績效評比的參考因素。
八、負面清單
(一)企業應當將“設備擔”貸款定向用于設備購置更新改造,不得用于償還企業其他債務,不得用于金融投資、理財等套利活動,不得用于投資國家產業政策禁止和限制的項目。
(二)“設備擔”對于被擔保(保險)企業及其實際控制人在辦理授信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支持:當期有逾期貸款未償還;被列入人民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企業環評信用等級結果紅色(含)以下;納稅信用評級D級。
(三)擔保機構(保險機構)不得虛報、冒領、截留、擠占、挪用補貼資金和獎勵資金。因違法違規操作造成補貼資金和獎勵資金被套取、騙取等情況的,由擔保機構(保險機構)負責退回相關資金。
九、有關要求
(一)加大政策宣傳推動。鼓勵各地、各有關部門積極開展“設備擔”政策宣傳推廣工作,將此項政策落實落地;相關金融機構要積極參與開展“設備擔”業務,支持企業進行設備購置更新改造。
(二)實施信用承諾。企業在申請“設備擔”業務時,應向擔保機構(保險機構)書面承諾(承諾書模板見附件)符合“設備擔”政策相關條件,獲保后應按規定使用相關貸款資金。
(三)加快承保工作。擔保機構(保險機構)應落實承保審核責任,按市場化原則對“設備擔”業務申請嚴格審批、從快承保。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要發揮主力軍作用,做到能保盡保。除擔保費(保險費)外,不得收取企業其他費用。要簡化申請資料,優化審核流程,提高承保效率,同時做好保后管理,確保政策精準規范落地實施。
附件:江蘇省中小微制造企業設備購置更新改造貸款擔保信用承諾書.xls
江蘇省財政廳 江蘇省科學技術廳
江蘇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江蘇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2024年3月27日
我要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