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農業農村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聯合印發《關于加大工作力度持續實施好農業機械報廢更新補貼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提出通過政策支持進一步加大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舊農機淘汰力度,加快先進適用、節能環保、安全可靠農業機械的推廣應用,努力優化農機裝備結構,推進農業機械化轉型升級和農業綠色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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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貼對象
中央財政從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中安排資金,實施農機報廢更新補貼政策,對報廢老舊農機給予適當補助。補貼對象為從事農業生產的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包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農業企業和其他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組織。
補貼種類
拖拉機、
播種機、
聯合收割機(含糧棉油糖等作物聯合收割所用機械)、水稻插秧機、農用北斗輔助駕駛系統、機動噴霧(粉)機、機動
脫粒機、飼料(草)粉碎機、鍘草機等,具體補貼種類由各省結合實際從中選擇確定。各省需進一步擴大補貼范圍的,可在中央資金和省級法定支出責任外,安排適量資金,結合農業生產需要和農業機械化發展水平階段,圍繞糧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積單產提升等重要任務,聚焦增產和減損,自行確定2—3個報廢農機種類,經省級農業農村、財政部門聯合報農業農村部、財政部備案后實施。
補貼標準
中央財政農機報廢更新補貼由報廢部分補貼與更新部分補貼兩部分構成。報廢部分補貼實行定額補貼,補貼額由省級農業農村部門商財政部門確定。拖拉機、三大糧食作物聯合收割機、播種機和農用北斗輔助駕駛系統報廢補貼額不超過本通知發布的最高補貼額(詳見附件1),各省可在此基礎上歸并或細化類別檔次,確定具體補貼額。對區域特色強、使用范圍小、市場價值高的采棉機和甘蔗聯合收獲機,單臺農機報廢補貼額原則上分別不超過3萬元、2.5萬元。其他農機報廢補貼額原則上按不超過同類型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額的30%測算,并綜合考慮運輸拆解成本和殘值等因素確定,單臺農機報廢補貼額原則上不超過2萬元。農用北斗輔助駕駛系統報廢補貼額原則上不超過800元,報廢補貼申領要以購置新設備為前提。各省自行測算確定的農機報廢補貼額一覽表需報農業農村部、財政部備案后實施。對納入多個省份報廢補貼范圍的農機機型,相鄰省農業農村部門應加強信息溝通,力求補貼額相對統一穩定。更新部分補貼標準按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政策相關規定執行。
操作程序
1、報廢舊機。機主自愿將擬報廢的農機交售給回收企業。回收企業應當核對機主和擬報廢的農機信息,向機主出具《報廢農業機械回收確認表(樣式)》,向縣級農業農村部門提供機主和報廢農機信息。
2、注銷登記。納入牌證管理的拖拉機和聯合收割機機主持《確認表》和相關證照,到當地負責農機牌證管理的機構依法辦理牌證注銷手續。相關機構核對機主和報廢農機信息后,依法辦理牌證注銷手續,并在《確認表》上簽注“已辦理注銷登記”字樣。
3、兌現補貼。機主憑有效的《確認表》,按當地相關規定申請補貼。當地農業農村部門、財政部門按職責分工進行審核,財政部門向符合要求的機主兌現補貼資金。
注:本文由農機網(www.nongjx.com)整理發布,資料來源:農業農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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