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濕粉類食品生產許可審查工作,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結合工作實際,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以及相關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廣東省食品安全地方標準 濕米粉生產和經營衛生規范》(DBS44/ 017)等規定,制定《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廣東省濕粉類食品生產許可的審查細則》(以下簡稱《細則》),并將于2024年8月1日起實施。現就有關問題解讀如下:
一、為什么要制定《細則》?
為落實食品安全“四個最嚴”要求,近年來,省市場監管局針對食用濕米粉引發米酵菌酸毒素中毒的高風險問題,持續推進對河粉、陳村粉、粿條等具有廣東地方特色的濕粉類食品行業整治與提升,出臺了系列監管措施,并從2020年10月開始持續開展“濕粉統一查”行動,取得了一定成效。2022年3月13日,廣東省食品安全地方標準《濕米粉生產和經營衛生規范》正式實施,省市場監管局指導全省濕粉類食品生產單位進行升級改造,全面提升濕粉類食品生產行業食品安全水平。
為持續有效防控食品安全風險,保障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按照《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規定,對地方特色食品制定食品生產許可審查細則。《細則》有關技術內容主要依據《廣東省食品安全地方標準 濕米粉生產和經營衛生規范》的要求設定,結合我省濕粉類食品整治與提升的監管實際,將有關成效經驗固化,細化制定濕粉類食品生產許可審查要求,增強操作性和實用性,統一審查標準,從準入第一關切實守住食品安全底線,促進地方特色食品產業高質量發展。
二、制定《細則》有哪些主要依據?
制定《細則》的主要依據包括: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二)《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
(三)《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
(四)《食品生產許可審查通則(2022版)》
(五)《食品生產許可分類目錄》
(六)《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生產通用衛生規范》(GB 14881-2013)
(七)《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淀粉制品》(GB 2713-2015)
(八)《廣東省食品安全地方標準 濕米粉》(DBS44/ 012-2019)
(九)《廣東省食品安全地方標準 濕米粉生產和經營衛生規范》(DBS44/ 017-2021)
(十)《其他糧食加工品生產許可證審查細則(2006版)》
(十一)《淀粉及淀粉制品生產許可證審查細則》
三、《細則》的適用范圍是什么?
《細則》適用于廣東省濕粉類食品生產許可審查工作,應結合《食品生產許可審查通則》使用。《細則》中所稱濕粉類食品是指除水外以大米、小麥粉或其他谷物粉類、食用淀粉中的一種或多種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其他輔料,一般經清洗、浸泡、磨漿、調漿、發酵(或不發酵)、成型、冷卻、包裝等生產工藝制成的產品,包括濕米粉(原料中除水外,大米含量不低于90%)、濕糧食加工品(原料中除水外,大米或小麥粉等谷物粉類原料含量占50%以上90%以下)和濕淀粉制品(原料中除水外,食用淀粉原料含量不低于50%)。
四、《細則》的主體內容是什么?
《細則》主要依據有關國家標準、地方標準、審查通則細則規定,以防控食品安全風險為核心,堅持從我省濕粉類食品生產的實際出發,充分考慮我省濕粉類食品生產工藝特點,按照總則、生產場所、設備設施、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人員管理、管理制度、試制產品檢驗報告和附則等8個章節劃分,進一步明確、細化濕粉類食品生產許可審查要求,提升濕粉類食品生產質量安全保障水平。
五、《細則》重點明確和規范的內容有哪些?
(一)規范許可分類。明確將濕粉類食品按照原料成分比例劃分為濕米粉、濕糧食加工品、濕淀粉制品,對照《食品生產許可分類目錄》,規范每類產品的許可申證類別和品種明細內容。其中考慮涼皮的生產工藝、產品性狀特點和食品安全風險防控要求等與以大米或淀粉為原料的濕粉類食品相類似,因此將涼皮等以小麥粉或其他谷物粉類為原料生產的產品納入本細則中濕粉類食品的定義范圍。
(二)加強生產場所管理。明確企業應具有與生產產品相適應的生產車間以及獨立的原料倉、原料拆包間、成品倉等生產場所。提出生產車間作業區劃分要求,強調了蒸煮定型間(區)和冷卻成型間(區)應采取有效物理隔離,避免交叉污染。
(三)加強設備設施管理。要求企業合理配備性能和精度能夠滿足生產要求的設備設施。明確供(排)水設施、消毒設施、米漿輸送管道、蒸汽排氣設施、運輸倉儲設施以及清潔作業區的溫/濕度、空氣潔凈度監測等方面的管理要求。為控制污染風險,強調原料拆包間的投料口應配備除塵設施,對儲油罐(桶)的設置及日常監控提出具體要求,明確對采用復水生產工藝的企業應配備水質凈化處理設備。
(四)加強設備布局與工藝流程管理。要求企業根據工藝流程,合理布局生產設備,防止交叉污染。企業應確定關鍵控制環節,制定工藝規程、作業指導書等工藝文件,并設立相應的控制措施。強調蒸煮成型的加熱溫度和時間要求,明確生產過程中清潔作業區的室溫應保持在25℃以下。
(五)加強人員管理。企業主要負責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應符合《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
(六)加強生產全過程控制管理。明確采購管理及進貨查驗記錄、生產過程控制、檢驗管理及出廠檢驗記錄、產品包裝管理、運輸和交付管理、追溯、自查、不合格品管理及不安全食品召回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具體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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