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有效遏制茶葉等商品過度包裝現象,推動綠色簡約消費理念深入人心,莆田市市場監管局持續開展茶葉過度包裝專項治理行動,依法糾正茶葉等商品過度包裝違法行為,現將部分茶葉過度包裝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1 莆田市城廂區市場監管局糾正城廂區某茶葉店銷售過度包裝茶葉案
2023年11月24日,莆田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莆田市城廂區某茶葉店開展茶葉過度包裝專項檢查,對該店銷售的盒裝馬頭巖肉桂(凈含量:50g)茶葉產品進行抽查。經查,該批茶葉產品包裝層數共計5層,不符合GB23350-2021《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 食品和化妝品》國家標準關于包裝層數的規定要求。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條之規定,莆田市城廂區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12月1日,執法人員再次現場核查,當事人已整改到位。
案例2 莆田市城廂區市場監管局糾正城廂區某茶葉店銷售過度包裝茶葉案 2023年11月24日,莆田市城廂區市場監管局東海市場監管所依法對莆田市城廂區東海某某茶葉店開展茶葉過度包裝專項檢查,對該店銷售的盒裝五福納祥鐵觀音(凈含量:500g)茶葉產品進行抽查。經查,該茶葉產品包裝層數共計5層,不符合GB23350-2021《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 食品和化妝品》國家標準關于包裝層數的規定要求。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條之規定,莆田市城廂區市場監管局東海市場監管所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當事人已現場整改到位。
案例3 涵江區市場監管局糾正涵江區某茶葉經營部銷售過度包裝茶葉店 2024年4月11日,涵江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涵江區某茶葉經營部開展茶葉過度包裝專項檢查,經現場測算并經當事人確認,該店銷售的茶葉包裝空隙率達85.23%,不符合國家標準GB23350-2021《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 食品和化妝品》國家標準關于包裝空隙率的規定要求。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構成了未遵守限制商品過度包裝強制性標準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定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條規定,涵江區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當事人當場下架其過度包裝產品。
案例4 涵江區市場監管局糾正涵江區某食品商行銷售過度包裝茶葉店 2024年4月12日,涵江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涵江區某茶葉經營部開展茶葉過度包裝專項檢查,經現場測算并經當事人確認,該店銷售的茶葉包裝空隙率達79.41%,不符合國家標準GB23350-2021《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 食品和化妝品》國家標準關于包裝空隙率的規定要求。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構成了未遵守限制商品過度包裝強制性標準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定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條規定,涵江區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當事人當場下架其過度包裝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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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單位:執法監督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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