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2026年是新一輪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周期。根據農財兩部《2024-2026年農機購置補貼與應用補貼實施意見》(農辦機〔2024〕3號)和全國農機購置補貼業務培訓班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省農業農村廳、省財政廳制定了《甘肅省2024-2026年農機購置補貼與應用補貼實施方案》(甘農機發〔2024〕14號)文件,現就《方案》有關政策解讀如下。
一、出臺背景
農機購置補貼是黨中央、國務院出臺的一項重要的強農惠農富農政策,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機械化促進法》明確規定的重要扶持措施。2004年政策出臺以來,支持強度逐漸加大,惠及范圍不斷擴大,政策效果持續顯現。截至2023年底,我省中央財政累計投入66.21億元,省級財政累計投入6.51億元,扶持123.43萬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購置各類農機具172.06多萬臺(套)。新一輪我省2024-2026年農機購置補貼與應用補貼政策,充分發揮政策效益,推動農業機械化全程全面高質高效發展,有效支撐糧食和重要農產品穩定安全供給。
二、總體要求
實施好新一輪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三農”工作的重要論述,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錨定建設農業強省目標,以穩定實施政策、充分發揮效益為主線,以推動科技自主創新、智能綠色低碳發展為路徑,堅持開拓創新、公平公正、優機優補、嚴懲違規,支持廣大農民群眾及農業生產經營組織購置使用先進適用的農業機械,引領農機研產推用全鏈協同,加快發展新質生產力,推進農業機械化全程全面高質量發展,為確保守住國家糧食安全和不發生規模性返貧底線、加快全省農業農村現代化提供堅實支撐。
三、實施重點
我省新一輪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政策,依照“穩中求進,優機優補,試點先行,優化兌付、嚴懲違規”原則,加快農業農村現代化,進一步明確了我省實施重點。一是在支持重點方面突出穩產保供,以保障糧食和重要農產品穩定安全供給為著力點,將更多先進適用機具有序納入補貼。二是補貼資質突出自主創新,利用好國家支持“甘肅省丘陵山區適用小型機械研發制造推廣應用先導區建設”政策機遇,開展丘陵山區適用小型機械鑒定機制創新,開辟急需適用農機鑒定“綠色通道”。三是在補貼標準方面做到有升有降,重點機具補貼額適當提高,保有量明顯過多、技術相對落后的機具逐步實行降低補貼標準、退坡處理。四是在政策實施方面著力提升監督服務水平,強化屬地管理責任,完善省、市、縣三級監管機制和多部門聯動機制,全流程加強補貼機具研產推用各環節監督管理。五是加快資金兌付進度,優化簡化資金流程,增加批次,推進補貼全流程線上辦理。
四、主要變化
與往年相比,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的變化:一是擴大了補貼范圍,新一輪補貼范圍由22大類48個小類132個品目擴大到23大類52個小類146個品目。二是重點機具,重點支持高性能
播種機、大型智能高端聯合
收獲機械、單北斗終端與單北斗輔助駕駛系統等有助于糧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積單產提升、丘陵山區農業生產急需、農機裝備補短板等先進適用農業機械納入補貼范圍。三是補貼范圍中常規機具,對區域內保有量明顯過多、技術相對落后、不符合當地實際應用情況、群眾反映問題較多、實際性能較差的機具,分別實行降低補貼標準、退坡和退出處理。四是地方補貼,暫未列入中央補貼范圍的產品,地方特色農業發展所需和小區域適用性強的機具,可列入地方各級財政安排資金的補貼范圍,具體補貼機具品目和補貼標準由地方自定,補貼額測算比例不得超過 35%,不得占用中央財政補貼資金。五是補貼資質,2021-2023是取得農業機械試驗鑒定證書,開展農機專項鑒定和農機新產品購置補貼試點;2024-2026是取得農業機械試驗鑒定證書,擴大補貼機具產品認證范圍;探索引入第三方機構開展資質直接采信,開辟急需適用農機鑒定“綠色通道”,資質互認 。六是補貼標準,常規機具:補貼額測算比例不超過上年同檔次產品市場銷售均價的30%,通用類機具補貼額不超過農業農村部、財政部發布的最高補貼額。提高比例機具:重點機具測算比例從30% 提高到35%;防災減災機具(移動式
烘干機、履帶式拖拉機、履帶式收獲機補貼額)測算比例最高 不得超過40% 。降低比例:逐步降低區域內保有量明顯過多、技術相對落后機具補貼額測算比例不超過20% ;輪式拖拉機,除動力換擋和無級變速等檔次外,其他檔次測算比例不超過15%;保有量過多或技術相對落后的檔次,測算比例不超過10%。退坡處理:對區域內保有量明顯過多、技術相對落后的機具,實行降低補貼標準、退坡處理直至退出補貼范圍。七是單機補貼標準:一般補貼機具單機補貼限額原則上不超過5萬元;擠奶機械、烘干機單機補貼限額不超過12萬元。
五、便利農民和企業的具體舉措
一是全面實行跨年度連續實施,除發生違規行為或補貼資金超錄外,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購機者提交補貼申請,且補貼機具資質、補貼標準和辦理程序等均按購機者提交補貼申請并錄入農機購置補貼申請辦理服務系統時的相關規定執行。二是全面推行補貼申請審核和資金兌付限時辦理,進一步縮短辦理時限,將農業農村部門審核時間由30個工作日縮短至15個工作日,將公示時間由20天縮短至5個工作日,將財政部門兌付時間由30個工作日縮短至15個工作日,讓農民盡快享受政策實惠。三是全面運用農機購置補貼機具自主投檔平臺,實行常年受理,方便企業隨時便捷投檔。機具分類分檔和補貼額未發生變化的補貼產品,其補貼資質繼續有效,年度間不需重復投檔。四是全面實行農機購置補貼申請辦理服務系統常年連續開放,推廣使用帶有人臉識別功能的手機APP等信息化技術,方便購機者隨時在線提交補貼申請、應錄盡錄,加快實現購機者線下申領補貼“最多跑一次”“最多跑一地”。五是全面實行補貼受益信息、資金使用進度實時公開,利用農機購置補貼信息公開專欄,按年度公告近三年縣域內補貼受益信息,定期發布各縣(市)資金使用進度,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六、政策實施監督管理要求
一是加強領導,明確分工。各級農業農村、財政部門要建立健全政府領導下的聯合實施和監管機制,明確職責分工,形成工作合力。縣級農業農村、財政部門是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的實施主體、責任主體和操作主體,要認真落實縣級及以下農業農村部門組織實施、審核和監管責任和財政部門資金兌付、資金監管責任。二是優化服務,提升效能。各地要依托辦理服務系統,動態分析基層農業農村和財政部門辦理補貼申請具體時限,及時預警和定期通報超時辦理行為,督促相關部門加快補貼申請受理、資格審核、機具核驗、資金兌付等工作。三是公開信息,接受監督。綜合運用宣傳掛圖、報紙雜志、廣播電視、互聯網等方式,以及村務公開等渠道,全方位開展補貼政策與實施工作宣傳解讀。健全完善農機購置補貼信息公開專欄,對申請購機補貼者信息進行公示,對實施方案、補貼額一覽表、操作程序、補貼機具信息表、投訴咨詢方式、違規查處結果等重點信息全面公開。四是加強監管,嚴懲違規。充分發揮專業機構的技術優勢和大數據的信息優勢,有效開展違規行為全流程分析排查,從嚴整治突出違規行為,有效維護政策實施良好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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