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農機生產企業:
按照農業農村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印發《2024—2026年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實施意見》的通知(農辦機〔2024〕3號)精神和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農機購置補貼機具投檔與核驗等工作的通知》(農辦機〔2024〕7號)等有關文件要求,為全面落實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政策,我省從即日起開展2024—2026年補貼機具投檔工作。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投檔機具范圍和資質要求
(一)投檔機具范圍
投檔產品應在《吉林省2024—2026年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機具補貼額一覽表(第一批)》范圍內。擬在吉林省享受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的產品,均需重新投檔。投檔產品的檔次、基本配置和參數應與補貼額一覽表要求一致。
(二)投檔產品應具備的資質
投檔產品具備以下有效資質證書之一:
1.獲得農業機械試驗鑒定證書(農業機械推廣鑒定證書),且產品證書在有效期內;
2.獲得農機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
3.獲得省級以上有資質的檢驗檢測或鑒定機構出具的檢測合格報告或鑒定證書。
以上投檔產品能在“全國農業機械試驗鑒定管理服務信息化平臺”(以下簡稱“鑒定平臺”)查詢印證,證書狀態為“有效”。
(三)不得投檔的產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產品,不得參與投檔。若繼續投檔,由此引發的一切損失由相關企業負責。
1.生產企業、法定代表人、主要從業人員及機具被列入全國農機購置補貼黑名單數據庫的;
2.列入全國農機購置補貼違規通報數據庫且尚未恢復或已取消補貼資格的;
3.國家產品質量監督抽查或市場質量監督檢查中不合格的機具;
4.被農業農村部或省級農機化主管部門暫停補貼資格(截至自主投檔前未恢復)的機具;
5.在吉林省內涉及嚴重質量投訴、舉報等案件未處理完結的;
6.不能明確界定產品類別、檔次的產品;
7.國家農機化主管部門明確要求不應投檔的。
二、投檔方式
投檔采取網上投檔方式進行,生產企業按“自愿參加、自主投檔、承諾踐諾”原則,通過登錄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產品自主投檔平臺(https://td.sxwhkj.com/),自行注冊登錄,完善企業信息,上傳經企業法人代表簽字、加蓋企業公章的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產品自主投檔企業承諾書(見附件1),通過平臺審核后,按照《農機購置補貼機具投檔工作規范(試行)》和我省投檔要求,推送投檔產品信息至“吉林省”,完善產品信息,提交上報,無需郵寄紙質材料。
三、時間安排
我省投檔平臺常年開放,投檔信息常年受理。自本通知發布之日起,生產企業可隨時投檔。省農機主管部門根據企業投檔情況,定期分批次組織專家進行審核,第一批審核2025年1月5日前投檔的產品。后續補貼額一覽表調整的產品,隨公告同步開展投檔工作,不再另行發布投檔通知。審核結果在吉林省農業機械化信息網發布。
四、投檔要求
(一)企業須嚴格依據機具的性能、結構、基本配置參數以及價格等,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則選定所屬檔次,并在不高于該檔次補貼標準基礎上選擇(填寫)補貼額。獲得農業機械試驗鑒定證書的投檔產品能在“全國農業機械試驗鑒定管理服務信息化平臺”查詢印證,證書狀態為“有效”。對鑒定報告、檢驗報告中無法體現的主要參數與配置還應提交其他證明文件。
(二)新增“最小使用比質量(kg/kW)”要求的
輪式拖拉機提交產品照片時,需提供產品變更前后對比照片,并在產品配置參數中注明質量變更部位、變更內容、具體變更值等。參數發生變更而不報告或不據實報告的,將按違規處理,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企業承擔。
(三)企業提供的投檔信息必須真實可靠、準確有效。如發現提供虛假信息以及投檔材料與鑒定(檢驗、認證、檢測)不一致等情況,按違規處理。因資料不全或不清晰,導致無法正確投檔或無效投檔,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企業承擔。
(四)除因政策調整、企業違規等因素影響外,投檔通過的產品持續有效,自動導入下一年度補貼系統。補貼期間產品參數發生變化與投檔提交信息不一致時,企業要及時反饋,未進行說明按違規處理。
(五)同一型號產品不能分投多檔次。涉及“優機優補”機具,由企業自主選擇適合檔位進行投檔,并在投檔承諾書中承諾投檔產品關鍵配置和參數與我省補貼額一覽表要求一致。
1.以農業機械試驗鑒定證書為資質條件投檔的產品,所投檔次要求配置參數在最新版農機試驗鑒定大綱中涉及的,如
拖拉機、
免耕播種機等依據鑒定報告內容,無需提交證明材料;
2.以農業機械試驗鑒定證書為資質條件投檔的產品,所投檔次要求配置參數在最新版農機試驗鑒定大綱中暫未涉及的,如谷物
聯合收割機、玉米
收獲機等的“優機優補”檔次產品暫緩投檔,待國家有關政策下發后,另行通知投檔方式和時間;
3.以其他證書為資質條件投檔的產品,如輔助駕駛系統、農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等由證書出具機構出具相關證明文件。
(六)其他要求
1.農業機械試驗鑒定證書有效期滿,以現場審查確認方式和材料審查確認方式注冊的,需上傳原報告及注冊確認報告;以直接確認方式注冊的,需上傳原報告。
2.原鑒定機構出具的證明文件,需與推廣鑒定報告(全頁)或檢驗報告(全頁)合并掃描上傳。企業可在報告相關頁中標記出投檔所需的基本配置和參數。
3.農機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和農機自愿性產品認證證書投檔機具,在檢驗報告(全頁)處上傳認證報告中與申報型號相關部分內容。企業可在報告相關頁中標記出投檔所需的基本配置和參數。
4.填報投檔參數時,應填報相關報告中的設計值,若報告中相關參數為范圍值,則以范圍值下限填報相應檔次。企業自主變更投檔參數的,不予采信。
5.機具照片需上傳正前、左側、右側、正后四個方向照片,鑒于輔助駕駛(系統)設備的特殊性,只需上傳在拖拉機上安裝完成后照片及所有部件擺放在一起照片。
6.銘牌照片應為機具明顯位置固定的實物拍攝,銘牌至少應含有生產企業名稱、生產企業地址、產品名稱和型號、出廠編號、生產日期(出廠日期)、執行標準等信息。
7.在“機具出廠編號鋼印位置照片”欄中,所有機具均需上傳標明機具出廠編號鋼印位置信息的照片。
8.上傳的文件應為原件的掃描件。單個文件大小要求:圖片格式的不大于1M,PDF格式的不大于10M。
9.企業提供的投檔信息必須真實可靠、準確有效,如發現提供虛假信息以及投檔信息與鑒定(檢驗、認證、檢測)報告不符,參數發生變更而不報告或不據實報告的,不在補貼范圍內、不符合檔次參數要求或提供不實投檔信息的,按違規投檔處理。因資料不全或不清晰,導致未通過投檔審核,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企業承擔。
(七)北斗終端和北斗輔助駕駛系統,提供的具備資質機構出具的檢測合格報告,應嚴格按照《北斗衛星導航自動測量型接收機通用規范》(GB/T39399—2020)、《北斗/全球衛星導航系統(GNSS)高精度片上系統(Soc)技術要求及檢測方法》(GB/T42576—2023)等國家標準規范監測。
(八)農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產品同期投檔,具體產品條件和生產企業條件按我省農用無人駕駛航空器購置與應用補貼實施方案執行。
平臺操作咨詢:山西萬鴻科技有限公司0351-7631342
投檔政策咨詢:吉林省農業機械化管理中心0431-87974104
附件:1.吉林省農機購置補貼機具生產企業自主投檔承諾書
2.農機生產(經銷)企業參與吉林省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政策實施承諾書
吉林省農業農村廳
2024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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