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細介紹
技術參數(shù):
直 徑:15±0.2cm
高 度:30±0.4cm
重 量:不超過1.5kg
分為玻璃降塵缸、有機玻璃降塵缸、PVC降塵缸三種材質(zhì),便于降塵、酸雨組份分析,耐酸耐堿且穩(wěn)定性能好等優(yōu)點。
該集塵缸適用于環(huán)境監(jiān)測,衛(wèi)生監(jiān)測大氣降塵量、酸雨的采樣,也適用于任何分析,化驗,實驗室作廢液缸和貯放清潔液之用。
降塵監(jiān)測的基本內(nèi)容:
1、簡介:
降塵反映顆粒物的自然沉降量,用每月沉降于單位面積上顆粒物的重量表示(單位:t/km2·月)。
在空氣中沉降較快,故不易吸入呼吸道。其自然沉降能力主要取決于自重和粒徑大小。是反映大氣塵粒污染的主要指標之一。
降塵易導致土地沙化。
2測定:
主題內(nèi)容與適用范圍:
2.1 主題內(nèi)容:
本標準規(guī)定了降塵的測定方法。本標準采用乙二醇水溶液做收集液的濕法采樣,用重量法測定環(huán)境空氣中的降塵。
2.2 適用范圍:
本標準適用于測定環(huán)境空氣中可沉降的顆粒物。方法的檢測限為0.2t/km2·30d。
3.定義:
大氣降塵:大氣降塵是指在空氣環(huán)境條件下,靠重力自然沉降在集塵缸中的顆粒物。
原理:空氣中可沉降的顆粒物,沉降在裝有乙二醇水溶液做收集液的集塵缸內(nèi),經(jīng)蒸發(fā)、干燥、稱重后,計算降塵量。
4.試劑:
本標準所用試劑除另有說明外,均為的分析純試劑和蒸餾水或同等純度的水。
乙二醇(C2H6O2)。
5、儀器:
5.1 集塵缸,內(nèi)徑15±0.5cm,高30cm的圓筒形玻璃缸。缸底要平整。
5.2 100mL瓷坩堝。5.3 電熱板,2000W。
5.4 搪瓷盤。
5.5 分析天平,感量0.1mg。
6、采樣點的設置和樣品的收集:
6.1 采樣點的設置:
6.1.1 在采樣前,首先要選好采樣點。選擇采樣點時,應先考慮集塵缸不易損壞的地方,還要考慮操作者易于更換集塵缸。普通的采樣點一般設在矮建筑物的屋頂,或根據(jù)需要也可以設在電線桿上。
6.1.2采樣點附近不應有高大建筑物,并避開6.1.3 集塵缸放置高度應距離地面5~12m。在某一地區(qū),各采樣點集塵缸的放置高度盡力保持在大致相同的高度。如放置屋頂平臺上,采樣口應距平臺1~1.5m,以避免平臺揚塵的影響。
6.1.4 集塵缸的支架應該穩(wěn)定并很堅固,以防止被風吹倒或搖擺。
6.1.5 在清潔區(qū)設置對照點。
6.2 樣品的收集:
6.2.1 放缸前的準備:
集塵缸在放到采樣點之前,加入乙二醇60~80mL,以占滿缸底為準,加水量視當?shù)氐臍夂蚯闆r而定。譬如:冬季和夏季加50mL,其他季節(jié)可加100~200mL。加好后,罩上塑料袋,直到把缸放在采樣點的固定架上再把塑料袋取下,開始收集樣品。記錄放缸地點、缸號、時間(年、月、日、時)。
注:加乙二醇水溶液既可以防止冰凍,又可以保持缸底濕潤,還能抑制微生物及藻類的生長。
6.2.2 樣品的收集:
按月定期更換集塵缸一次(30±2d)。取缸時應核對地點、缸號,并記錄取缸時間(月、日、時),罩上塑料袋,帶回實驗室。取換缸的時間規(guī)定為月底5d內(nèi)完成。在夏季多雨季節(jié),應注意缸內(nèi)積水情況,為防水滿溢出,及時更換新缸,采集的樣品合并后測定。
7、分析步驟:
7.1 瓷柑堝的準備:
將100mL的瓷坩蝸洗凈、編號,在105±5℃下,烘箱內(nèi)烘3h,取出放入干燥器內(nèi),冷卻50min,在分析天平上稱量,再烘50min,冷卻50min,再稱量,直至恒重(兩次重量之差小于0.4mg),此值為W0。然后將其在600℃灼燒2h,待爐內(nèi)溫度降至300℃以下時取出,放入干燥器中,冷卻50min。稱重。再在600℃下灼燒1h,冷卻,稱量,直至恒重,此值為Wb。
7.2 降塵總量的測定:
首先用尺子測量集塵缸的內(nèi)徑(按不同方向至少測定三處,取其算術平均值),然后用光潔的鑷子將落入缸內(nèi)的樹葉、昆蟲等異物取出,并用水將附著在上面的細小塵粒沖洗下來后扔掉,用淀帚把缸壁擦洗干凈,將缸內(nèi)溶液和塵粒全部轉(zhuǎn)入500mL燒杯中,在電熱板上蒸發(fā),使體積濃縮到10~20mL,冷卻后用水沖洗杯壁,并用淀帚把杯壁上的塵粒擦洗干凈,將溶液和塵粒全部轉(zhuǎn)移到已恒重的100mL瓷坩堝中,放在搪瓷盤里,在電熱板上小心蒸發(fā)至干(溶液少時注意不要崩濺),然后放入烘箱于105±5℃烘干,按上述方法稱量至恒重。此值為W1。 注:淀帚是在玻璃棒的一端,套上一小段乳膠管,然后用夾緊,放在105±5℃的烘箱中,烘3h后使乳膠管粘合在一起,剪掉不粘合的部分制得,用來掃除塵粒。
7.3 降塵總量中可燃物的測定:
7.3.1 將上述已測降塵總量的瓷坩堝放入馬福爐中,在600℃灼燒3h,待爐內(nèi)溫度降至300℃以下時取出,放入干燥器中,冷卻50min,稱重。再在600℃下灼燒1h,冷卻,稱量,直至恒重,此值為W2。
7.3.2 將與采樣操作等量的乙二醇水溶液,放入500mL的燒杯中,在電熱板上蒸發(fā)濃縮至10~20mL,然后將其轉(zhuǎn)移至已恒重的瓷坩堝內(nèi),將瓷坩堝放在搪瓷盤中,再放在電熱板上蒸發(fā)至干,于105±5℃烘干,按7.1條稱量至恒重,減去瓷坩堝的重量W0,即為W0。然后放入馬福爐中在600℃灼燒,按7.1條稱量至恒重,減去瓷坩堝的重量Wb,即為Wd。測定W0、Wd時所用乙二醇水溶液與加入集塵缸的乙二醇水溶液應是同一批溶液。
8、結(jié)果的表示:
降塵量為單位面積上單位時間內(nèi)從大氣中沉降的顆粒物的質(zhì)量。其計量單位為每月每平方公里面積上沉降的顆粒物的噸數(shù)(即t/km2·30d)。
8.1 計算方法:
8.1.1 降塵總量按式(1)計算:
式中:M——降塵總量,t/km2·30d
Wl——降塵、瓷坩堝和乙二醇水溶液蒸發(fā)至干并在105±5℃恒重后的重量,g
W0——在105±5℃烘干的瓷坩堝重量,g;
Wc——與采樣操作等量的乙二醇水溶液蒸發(fā)至干并在105±5℃恒重后的重量,g
s——集塵缸缸口面積,cm2
n——采樣天數(shù),(準確到0.1d)。
8.1.2 降塵中可燃物按式(2)計算:
式中:M/——可燃物量,t/km2·30d
Wb——瓷坩堝于600℃灼燒后的重量,g
W2——降塵、瓷坩堝及乙二醇水溶液蒸發(fā)殘渣于600℃灼燒后的重量,g
Wd——與采樣操作等量的乙二醇水镕液蒸發(fā)殘渣于600℃灼燒后的重量,g
s——集塵缸缸口面積,cm2
n——采樣天數(shù),(準確到O.1d)。
8.2 報告結(jié)果:結(jié)果要求保留一位小數(shù)。
9.精密度和準確度:
五個實驗室分別發(fā)放A、B兩個統(tǒng)一樣品。